趙長鵬不用關 3 年!美國法官從輕量刑、判 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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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創辦人、前執行長趙長鵬(CZ)周二被法院判處 4 個月徒刑,低於檢察官求處的 36 個月刑期,也低於趙長鵬在認罪協議中刑期不超過 18 個月的條件。

美國法官 Richard Jones 在判刑的聽審會上,立即對美國司法部主張「判刑長達 3 年」的要求表達懷疑。他在西雅圖的法庭上表示,「沒有證據表明被告(趙長鵬)曾被告知」有關幣安的非法活動,接著他說,他不同意美國司法部建議從 10 個月至 16 個月的基本判刑指引,提高至高達 3 年的徒刑。

在開始宣讀命令時,法官 Richard Jones 對趙長鵬表示:

本院認為被告已承擔責任,就我所看到關於你和你特性的一切,都是量刑從輕的本質。

在聽審會結束後所公布的一份法院文件指出,這位法官建議趙長鵬在西雅圖的聯邦拘留中心服刑,不過,最終決定將交由監獄管理局判定。緩刑和審前服務辦公室將確定趙長鵬自首的回報日期。

趙長鵬剃了小平頭、穿著海軍藍西裝和淺藍色領帶出庭,由他的母親、姊姊、姪子和兒子陪伴出庭。趙長鵬去年達成認罪協議,同意支付 5,000 萬美元罰款,這只佔他資產的一小部分。《彭博社》周一報導,趙長鵬名下資產可能達到約 430 億美元。

在法官判刑前,趙長鵬表示:

我認為這是完全承認錯誤負起責任的第一步。在這裡,我未能完全建立「KYC 實名認證」制度。我也明白到要擁有穩健 KYC 、反洗錢計畫的重要性。這是為何我指示幣安配合美國調查的原因。

趙長鵬去年 11 月對違反《銀行保密法》的罪名認罪,根據以往判例,這項罪名通常會導致最高 10 年的監禁。但趙長鵬對此認罪並且配合調查,因而減輕了刑期。法院緩刑辦公室提出的一份報告,建議只要關 5 個月。

檢察官和趙長鵬辯護律師提出的刑期建議完全不同,美國司法部要求聯邦法官對趙長鵬判刑 3 年徒刑,這是他在認罪協議中同意最高 18 個月刑期的兩倍;另一方面,趙長鵬的辯護律師則建議他可以獲得緩刑,不用監禁。

相比之下,倒閉的加密貨幣交易所 FTX 創辦人 Sam Bankman-Fried(SBF)日前則被判處 25 年徒刑。

在趙長鵬去年認罪的同一天,幣安也同意支付 43 億美元罰款,並且讓趙長鵬卸下執行長職位。

在判刑前的周二,一位檢察官主張,《銀行保密法》指引建議的刑期太寬鬆,他認為幣安規模龐大,是趙長鵬應該關久一點的理由。他說:

如果趙長鵬蓄意和故意計劃違反美國法律,建立世界上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並且在過程中變得富有,但卻沒有人將面臨監禁,銀行保密法的宗旨將淪為空談。

不過趙長鵬的辯護律師則主張不應判處監禁,理由是缺乏缺乏先例,並表示在類似情況的案例中並沒有被告被判入獄,而美國先前針對 BitMEX 創辦人 Arthur Hayes 的案件就是前例。 Arthur Hayes 當時被判處緩刑 2 年。

此外,一位辯方律師說,趙長鵬與美國政府的合作,獲得了良好紀錄,甚至得到了美國司法部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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