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反洗錢監管第一步 法律面定義加密貨幣為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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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 (2 日)台灣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立法院舉行「健全加密貨幣洗錢防制」公聽會,邀請律師、學者及業者對加密貨幣洗錢防治法規參與討論及提出建議,列席政府機關代表也回應相關訊息,及政府法規現況與進展。促成此次公聽會的立法委員許毓仁於會中表示:「台灣應建立健全 KYC/AML 機制,成為國際反洗錢示範中心。」許提出三點建議政策方向:(1) 政府積極與業者對話,保障消費者權益,並提供正確資訊。(2)政府需透過跨國合作,設立監管範本。(3)設立加密貨幣相關明確法規,扶植新興產業。

加密貨幣洗錢防制怎麼做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梁鴻烈律師表示,首先應了解什麼樣的加密貨幣應受到反洗錢的監管,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FATF) 有其定義:(1) 可被兌換成法幣的加密貨幣才需受監管 (2) 去中心化架構 (3) 監管對象為與既有金融機構 (如:銀行) 連結之服務提供者。他提醒,銀行是加密貨幣主要兌現出口,政府如何去引導與規範銀行是反洗錢重點之一,而交易所除了 KYC 之外,對於可疑交易的監控是目前受到忽視的一塊。

談到交易所在反洗錢的問題,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張冠群教授表示,即使能夠掌握與法定貨幣對接的加密貨幣流向,但是幣幣交易,還有匿名加密貨幣都會是反洗錢的死角。

MaiCoin 執行長劉世偉表述其反洗錢機制規劃,除了以雙證件、基本電信帳單做基本 KYC 之外,也建議政府能與適度開放身份資料庫 (如:透過 API 連結自然人憑證),以及強化業者與民間徵信業的合作來增強 KYC。此外,劉世偉建議交易所應將實名制用戶錢包地址登錄至交易追跡網站,使檢調單位能追跡至交易所,以取得用戶資料調閱。

台大教授廖世偉則表示,KYC 一事不能無限上綱,若是監管過度嚴格,反而會使交易轉為地下金融活動。廖教授也建議,應與國際反洗錢組織連線,使相關機構能在線上即時更新 KYC 信息,做出立即反應。

立法委員余宛如也認為過度監管導致的金流地下化將更難追蹤,然而洗錢防制僅屬加密貨幣的其一面向,應了解其全貌後再修訂法令。她補充,金融監管沙盒的完整性也有待專法的設立。會計師鄭旭高也提出金融監管沙盒的矛盾之處,既將業者引入沙盒,但又受到洗錢防制條例限制,會減少了新創在沙盒發揮空間。

討論加密貨幣法律定義為共識

與會人士對於應在法律面上重新定義加密貨幣,做為反洗錢監管的第一步,皆表認同。

張冠群教授表示,法制面應首先定義加密貨幣,在規劃實名制後,再來修訂洗錢防治法。此外,梁鴻烈律師也談到,對於加密貨幣的風險評估,應以國家風險的層級作為考量,針對此點,法務部檢查司副司長兼行政院洗錢防治辦公室執秘余麗貞也回應,目前國家風險評估已將科技新產品的推出,納為國家風險考量,惟待如何定義加密貨幣,以及責任歸屬確認等問題正在討論。對於如何定義,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所李蒂娜律師提及加密貨幣具有不同或是混合類型,有為其個別設置法令的必要性。

聯誠國際法律事務所周宇修律師則認為,應考量憲法保障財產與秘密通訊自由權利,再來思考加密貨幣定義以及反洗錢防制規範。周律師表示這兩種基本人權與監管的目的性與手段,應有所權衡。又或者在未有金錢兌現之前,是否有討論洗錢防制必要。加密貨幣反洗錢一事,應理解犯罪行為動機,可能為稅務與法定貨幣的限制,若誘因減低,洗錢自然不會發生。反洗錢與加密貨幣並無絕對關係,與其讓一切完全透明化,不如先解決上述問題。

官員的回應

各相關部會皆有官員出席此公聽會,其中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立群表示金管會持續關注此產業,並不希望有太明確法規限制發展,同時提醒民眾加密貨幣並非法定貨幣,具有高度風險,並持開放態度接受意見。國發會代表表示政府管制加密貨幣之後,也有更多議題產生,區塊鏈衍生的智能合約、分岔現象以及去中心化社區決策,是否應都列入政策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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