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金融科技趨勢論壇|內有監管束縛外有平台競爭,台灣交易所面對哪些困境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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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是黑天鵝橫行的一年,也讓台灣監管單位意識到完善台灣法規,並增加台灣加密交易所競爭力的重要性。FTX 破產後,台灣用戶損失慘重,市場謠傳受害者數字從 10 萬至 50 萬不等,反觀鄰近的日本的 FTX Japan 已經恢復提現。另一鄰國新加坡也有全球加密中心的美稱。

本屆「2023 金融科技趨勢論壇 FintechON」除了邀請台灣主要交易平台業者,包括 ACE 王牌交易所、MaiCoin 數位資產買賣平台、幣託交易所、HOYA BIT 加密貨幣交易所和 Rybit 幣錸加密貨幣交易所,一起聊聊他們面對的問題外,還邀請了新加坡的講者,分享當地的監管經驗

(左起:臺灣金融科技協會蔡玉玲理事長,MaiCcoin 集團創辦人暨執行長劉世偉,ACE 交易所執行長王黌驌,立法院曾銘宗委員,HOYA BIT 加密貨幣交易所創辦人暨執行長彭云嫻,Rybit 幣錸加密貨幣交易所創辦人暨執行長賴永純,幣託創辦人暨執行長鄭光泰)

監管方式可否先採報備登記制? 

針對台灣加密貨幣業者採用特許執照制或報備許可制,臺灣金融科技協會理事長蔡玉玲表示,量體較小的業者也許可以用報備制,即向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備登記後即可開始營業。 

ACE 交易所執行長王黌驌表示,有幾個面向的業者可以使用報備制,包括加密貨幣交換或移轉、加密貨幣和法幣交換、託管、加密貨幣發行,這可以視量體採報備制。 

王黌驌補充,這些業者也需要符合一些規範,包括通過 ISO 2001 國際資安的審核,另外還需要將用戶資產與公司資産隔離、儲備證明、信託證明。這樣一來,提高業者自律門檻後,監管就可以採報備制,降低創新門檻。 

Rybit 幣錸加密貨幣交易所創辦人暨執行長賴永純則是認為,報備制除了考量量體之外,也需要考慮不同業務所涉及的面向。 她認為,虛幣的現貨交易這類的單純交易,也許可以放寬,採報備登記制,增加監理彈性並鼓勵創新。僅在業務涉及複雜的衍生品交易時,才用較嚴格的許可制監管。

5,000 萬的換匯額度太低 

蔡玉玲點出交易所的監管困境:加密貨幣雖然在監管上算「商品」,但在實務上,因為對外購買加密貨幣是用美元計價,會產生大量的換匯需求,這時候就會有每年換匯 5,000 萬美元的限制。

 MaiCoin 集團創辦人暨執行長劉世偉表示,在 2022 年的第一週就已經把 5,000 萬美元的額度用完,接下來的 51 週就變成要額外抵押台幣,他認為這種方式無法長久。

劉世偉說明,央行說加密貨幣是商品,業者應被定義成「進口商」,希望政府可以建置虛擬貨幣資料的申報平台,按法規進口商品(加密貨幣),不受每年 5,000 萬美金之限制。 

只准外國平台放火 

另一個台灣加密貨幣交易所要面對的就是國外平台的不平等競爭。

目前我國之監管僅限於台灣加密貨幣交易所,海外平台無法被納管,從而促成了不平等的競爭。HOYA BIT 加密貨幣交易所創辦人暨執行長彭云嫻指出,國外平台不受台灣監管,以「高利率」的話術包裝產品,吸引台灣投資人大量使用海外平台投資,卻忽略其風險,因此一旦出現黑天鵝事件,受傷最重的還是台灣投資人。

HOYA BIT 加密貨幣交易所創辦人暨執行長彭云嫻希望監管機構能平等對待,要求海外平台也要遵守台灣之監管,創造平等競爭環境。

不會吵的孩子沒糖吃

幣託創辦人暨執行長鄭光泰也有類似經驗,但不是國外平台,而是沒有合規的幣商或場外交易業者。 

他指出,幣託提供合規的加密貨幣業務,按照法規,經營加密貨幣業務要需要先完成法遵聲明,且臨時性入金超過台幣三萬都需要進一步審核,而那些利用幣託帳戶經營的幣商或場外交易業者卻不需要完成法遵聲明,不僅可以用較低的成本經營,一旦出事或涉及犯罪行為,不僅不用負責,還因為用的是幣託的錢包 ,消費者可能反而會要求幣託負責,更成為詐騙集團或洗錢的溫床。因此這種不守監管的幣商也會需要納管,公平競爭外也可以更好地保護用戶。

新加坡:單一執照架構適用七種支付

新加坡區塊鏈協會 ACCESS 的 Grace Chong 指出,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監管原則是鼓勵創新,並建立監管沙盒制度,理解虛擬資產這種金融新科技。目前新加坡採用「單一執照架構 PS Act」,並在其中規範了七種支付業務。

PS Act 有兩種牌照,大致依照量體決定,支付交易或持有的電子貨幣浮動量低於規定,則取得標準機構支付許可證(SPI),監管相對寬鬆,旨在鼓勵新創和支持小型企業,超過標準則取得主要支付機構許可證(MPI)。另一方面,兩種量體的業務也不相同,根據 2019 出台的支付服務法 PSA,MPI 有可根據類型分成電子貨幣發行服務,以及某些支付服務,兩者所需要的進階牌照不相同。

儘管證券型代幣也可以賣!

根據 2021 年頒布的證券和期貨法,如果該加密貨幣被歸類在證券,企業需要發布「招股說明書」。如果這個證券化代幣屬於私人或小額,則可以豁免。私人配置的定義是 12 個月內銷售人數不超過 50 人,小額則是 12 個月的銷售額低於 500 萬新幣(約 372 萬美元)。

此外,新加坡也不斷在測試和推廣加密貨幣。他們規劃了監管沙盒,為金融機構和新創企業提供一個有利於技術創新的監管環境,同時也積極規劃,讓本地公司參與區塊鏈相關項目和商業解決方案,培養新加坡的區塊鏈人才庫。

哪些值得台灣仿效?

在鼓勵創新的同時,新加坡也嚴格規定要減少來自交易的風險。包括要向消費者揭露金融風險,不允許使用信貸和槓桿。另外也要求交易所隔離用戶資產,以及減少利益衝突。

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看起來對加密貨幣相當友好,但實際上新加坡註冊的銀行對加密資產的風險敞口不大,對其總風險加權資產的貢獻不到 0.05%。其主因在 MAS 要求在新加坡註冊的銀對如比特幣的加密資產風險敞口適用 1250% 的風險權重。 這意味著在新加坡註冊的銀行需要對 100 美元的比特幣等加密資產風險持有 125 美元的資本。銀行沒有誘因持有,也就不會有過度的風險敞口。

總體來說,新加坡對加密貨幣企業是友好,但不寬鬆,雖然鼓勵創新,但也嚴格控管風險。在具備創新能力的同時也有風險管理能力,其監管架構相當值得台灣借鑑。

(以上內容由 TFTA 提供,區塊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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