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pple 坐莊手法大揭秘:拉攏機構出貨,配合利好拉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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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23 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正式在曼哈頓地方法院對 Ripple 及其 CEO Brad Garlinghouse 和聯合創始人 Chris Larsen 提起訴訟,指控被告從 2013 年開始通過未經註冊的數位資產證券發行籌集超過 13 億美元資金。

受此消息影響,過去 48 小時,XRP 從 0.58 USDT 一度下跌至 0.32 USDT,累計最大跌幅 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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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將為您拆解 SEC 長達 71 頁的起訴書,詳解 SEC 眼中的 Ripple 之惡,如何坐莊 XRP,謀利超過 13 億美元?

XRP 沒有真實的用途

Ripple 宣傳的 XRP 的第一個潛在用途是作為「通用數位資產」用於銀行跨境轉帳,但這從未真正實現。

2018 年中,Ripple 才首次開始認真測試 ODL。ODL 是一款企業級的軟體產品,旨在管理金融機構的日常和長期的財務運作,迄今為止,它唯一支持 XRP 用於使用的產品。

在使用 ODL 的過程中,貨幣發送者將法幣兌換成 XRP,將 XRP 轉移到接收方,並將 XRP 兌換成該地區的法幣。通常情況下,貨幣交易商不直接持有 XRP,而是將 XRP 轉換為當地的貨幣,XRP 大約在 90 秒內進出交易。 

2018 年 6 月 21 日,Ripple CEO Garlinghouse 在一次公開演講中解釋說,截至當日,沒有人使用 XRP 來實現跨境交易,直到 2018 年 10 月, Ripple 才正式推出 ODL 用於商業化。

自推出以來,ODL 獲得的關注度非常低,部分原因是由於使用該平台的成本比較高。從 2018 年 10 月到 2020 年 7 月 26 日,只有 15 家貨幣傳輸機構(其中沒有一家是銀行)簽署了可能使用 ODL 的協議,ODL 交易在任何一個季度內佔 XRP 交易量的比例都不超過 1.6%(往往大大低於這個比例)。 

此外,ODL 的大部分使用並不是市場驅動的,而是來自於 Ripple 官方補貼。雖然 Ripple 官方宣傳 ODL 是替代傳統支付方式的一種更便宜的解決方案,但實際上它的成本要高得多,因此,如果沒有 Ripple 的大量補償,機構不希望使用這種產品。

 具體來說,從 2019 年到 2020 年 6 月,Ripple 向貨幣支付機構支付了 2 億 XRP,收到 XRP 的當天,這些機構立即向公開市場出售 XRP 將其貨幣化。這些貨幣傳輸機構披露,到 2020 年 9 月,從 Ripple 賺取超過 5200 萬美元的費用和獎勵。

貨幣支付機構成為 Ripple 銷售未註冊的 XRP 的又一渠道,Ripple 獲得了額外的好處,它可以吹捧其無意義的 XRP 的「用途」和交易量。

而另一邊, Ripple 2016 年開始銷售 xCurrent 和 xVia 兩個軟體系統並以此作為打通金融市場的噱頭,至 2019 年一共從中獲得了約 2300 萬美元的收入。但這兩個軟體系統均沒有使用 XRP 或者區塊鏈技術。

在 2019 年 7 月,Ripple 的一位高級副總裁給一家加密貨幣交易所美國分公司的 CEO 發了郵件,Ripple 希望與該公司合作,讓 XRP 可以進行交易。在郵件中,Ripple 高管解釋道,

XRP 如今的主要用例是投機,而交易所是這種用例的主要推動者。

Ripple 的收入來源:銷售 XRP

從 Ripple 運營之初,Ripple CEO Garlinghouse 就公開明確表示,Ripple 將出售 XRP 來為一項共同的事業籌集資金。Ripple 在 Ripple Wiki 中做了類似的表述:

Ripple Labs 出售 XRP 來資助其運營和推廣網絡。這使得 Ripple Labs 擁有一支技術精湛的團隊來開發和推廣 Ripple 協議。

目前,Ripple 繼續在其網站上明確表示,它至少持有 540 億 XRP,成為迄今為止最大的單一資產持有者。

2013 年至今的 7 年時間裡,瑞波公司一共出售了 146 億個 XRP,獲利 13.8 億美元。

其中,約 7.8 億美元用於投資、運營業務,但沒有披露原因及支付款項。即便是 XRP 的機構投資者,也只能獲得瑞波公司選擇性釋放的信息。    

SEC

在 XRP 的對外銷售中,機構銷售是主要部分。

Ripple 將機構銷售視為其戰略支柱,以引起公眾投資者對 XRP 的投機興趣。正如 Ripple 在 2017 年 1 月 24 日發佈在其網站上的一份文件中所說的那樣,

Ripple 對 XRP 的機構銷售「表明了 XRP 更廣泛的資本市場潛力」。

同時,通過機構銷售,Ripple 也可以獲得知名機構的信用背書。

從 2013 年至今,Ripple 公司已經向至少二十六家機構投資者銷售 XRP,至少有七家機構投資者以低於市場價格 4% 到 30% 的折扣購買 XRP。

Ripple 面向機構的銷售協議通常沒有限制買方轉售 XRP 的能力,只規定了短暫的鎖定期,通常為三到十二個月,或者限制了買方轉售 XRP 的數量。

Ripple 通過以低於市場價格的折扣銷售,激勵這些買家將其 XRP 賣到公開市場,以實現確定性的利潤。

比如,2018 年 9 月 24 日,Ripple 與一家日本機構 C 簽署了一份協議,該機構自稱是「經營加密資產的銷售和交換服務,為盡可能多的人提供安全可靠的加密資產交易」。

根據協議內容,Ripple 同意從 2018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向機構投資者 C 提供價值最多 10 億美元的 XRP 供其購買,其中 8 億美元的價格比 XRP 的市場價格低 15% 至 30%,具體價格取決於機構投資者 C 購買的 XRP 總量,機構投資者 C 同意將自己銷售或轉讓 XRP 的金額限制在不超過市場上 XRP 日均交易量的 10 個基點(一個基點為 0.0001 或 1% 的 1/100)。

從 2018 年到 2019 年底,Ripple 向機構投資者 C 出售了價值超過 1.7 億美元的 XRP,約 7.19 億 XRP,到 2020 年 9 月底,向機構投資者 C 出售了約 3.61 億 XRP,在 2020 年 12 月 15 日前後,至少還有 2000 萬 XRP。

Ripple 坐莊 XRP

被 SEC 起訴後,Ripple CEO Garlinghouse 曾公開回應稱,XRP 不是證券,其中的一個理由是,XRP 的市場價值與 Ripple 的活動沒有關聯,而與其他加密貨幣市場行情相關。但在 SEC 的起訴書中,詳細揭露了 Ripple 如何坐莊 XRP。

從發行之初,Garlinghouse 就公開承諾將對 XRP 做出重大的、有意義的努力,也就是說XRP 的價值取決於 Ripple 這家公司在 2014 年的宣傳文件中,Ripple 稱,

Ripple Labs 的商業模式是基於這樣一種信念,即如果 Ripple 協議被廣泛採用,對 XRP 的需求將增加,導致價格升值。

至少從 2014 年開始,Ripple 承諾,將努力為 XRP 創建、維護二級市場。例如,Ripple 在其網站上表示,

我們將參與投資策略,預計將導致 XRP 對其他貨幣的匯率穩定或升值。

其中,最重要的是讓 XRP 上線更多的交易所。2017 年和 2018 年,Ripple 與至少 10 家加密貨幣交易所簽訂協議,這些平台均未以任何身份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其中至少有兩家平台的主要營業地在美國。

Ripple 用 XRP 向這些交易所支付費用,以允許交易 XRP,有時還為達到交易量指標提供獎勵。

比如,2017 年 5 月,Ripple 給了一家總部位於美國的加密貨幣交易所支付了 1700 萬 XRP,用於支付上幣費以及三個月內每月最高 6 萬美元的交易費用返還。

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期間,Ripple 向這些平台分發了約 2800 萬 XRP,當時的市值為 680 萬美元。

此外,Ripple 通過各類手段干預 XRP 二級市場。

 在整個發行過程中,正如 Garlinghouse 和 Larsen 在不同時間所指示的那樣,Ripple 進行了大量的努力來監控、管理和影響 XRP 交易市場,包括 XRP 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這些努力包括:

 (1) 利用算法確定向市場出售 XRP 的數量和價格的時間;

(2) 向某些做市商支付獎勵,如果銷售達到 XRP 的一定交易量水平。

 Ripple 內部將這些策略描述為旨在最大限度地提高 Ripple 在發行中可以籌集的資金量,或實現「更多的投機購買量」,對外,Ripple 則描述其努力是為了保護公眾對 XRP 的投資。

 為了讓價格平穩上漲,Ripple 內部有一個「XRP 市場團隊」,負責監控 XRP 的價格和交易量,並定期與 Ripple 的 XRP 做市商溝通 XRP 銷售策略,一般來說,銷售 XRP 的金額不超過 XRP 日交易量的一定比例,一般在 10 到 25 個基點之間。

 最遲從 2017 年開始,Ripple 聯合創始人 Larsen 和 Garlinghouse 開始參加 XRP 市場團隊的會議。

 在二級市場做市手法上,Ripple 常用的一個手法是,配合利好消息,同步拉盤。

 2016 年 9 月,Ripple 指示做市商在 Ripple 發布當月提到 Ripple 成績的公告前後開始積極做市,9 月 20 日,財務副總裁給做市商發來郵件,稱應該在發佈公告後的 24 小時內使用全部的 30 萬美元用於購買 XRP。

 在 2017 年 8 月 12 日發給公司高管的電子郵件中,Garlinghouse 指示某些 Ripple 員工應該主動嘗試用積極的 XRP 消息來增加投機交易價值。

 2020 年 6 月,Ripple 員工為 Garlinghouse 和 Larsen 提供了一份內部報告,員工在報告中強調,自 2020 年 5 月初以來,「XRP 開始表現低於比特幣」,部分原因是 Ripple 銷售 XRP。這些員工提出了「限制供應的策略」,比如 Ripple 回購 XRP。隨後,Garlinghouse 批准了回購方案。

 在 Garlinghouse 做出決定後,Ripple 於 11 月 5 日在其 2020 年第三季度的市場報告中披露,Ripple 購買了價值 4500 萬美元的 XRP,XRP 也開始大幅上漲。

兩位高管獲利 6 億美元

瑞波公司的兩位高管,CEO Garlinghouse 和董事會執行主席 Larsen 依靠兜售 XRP 一共獲利約 6 億美元。

SEC

(瑞波 CEO Brad Garlinghouse)

SEC 報告揭示了兩位高管的 XRP 拋售情況。

在 2017 年 4 月至 2019 年 12 月,CEO Brad Garlinghouse 把從 Ripple 獲得的 3.21 億多 XRP 賣給市場投資者,從中獲取約 1.5 億美元收入。

另一邊,從 2015 年至 2020 年 3 月,在明知 XRP 可能構成證券發行的情況下,Larsen 和妻子至少向市場出售了 17 億 XRP,淨賺超過 4.5 億美元。

2015 年和 2017 年,Ripple 至少發行了 20 億 XRP 送給聯合創始人 Larsen 另一家公司「Ripple Works」,旨在投資 XRP 相關項目。

 但 RippleWorks 的實際職責是做市商代表,幫 Ripple 公司向公開市場出售 XRP。從 2015 年中至今,RippleWorks 一共向公眾出售約 6.93 億 XRP,金額約為 1.76 億美元。

作為 Ripple 聯合創始人的 Larsen,之前也面臨過 SEC 的起訴。

Ripple 聯合創始人、現任董事會主席 Larsen(Chris Larsen)在 2005 年聯合創辦過一家公司,並 2011 年前一直擔任該公司 CEO。該公司在 2008 年 11 月被 SEC 起訴,罪名是違反《證券法》第 5(a)和(c)條。

根據公開資料,這家於 2005 年創立的公司是 Prosper Marketplace,美國第一家 P2P 貸款公司。PROSPER 因「不合格的證券」被大量投資人起訴到法院,為息事寧人,最後與客戶達成了一千萬美金的和解金。

被定義為證券

SEC 將 XRP 被定義為「投資合同」,也是證券的一種。Ripple 只有虛擬貨幣業務許可證,沒有證券許可證。這是 SEC 對 Ripple 最大指控之一。

Ripple 通過全資子公司 XRP II 進行機構銷售。XRP II 向 NYDFS(紐約州金融服務部)申請了許可證,從事「虛擬貨幣業務活動」,即向「為投機目的購買 XRP」的「機構和其他認可的投資者」銷售 XRP。

 如果 XRP 是證券,那 Ripple 公司應該履行什麼行為?

 美國國會《證券法》第 5 條規定,禁止任何未註冊登記的證券發行。如果發行人的證券不面向公眾銷售,可以免於登記,而其他情況都需要登記,並且要求發行人定期公開披露財務報告和重大事件,使發行中的投資者及二級市場購買者獲取知情權。

 然而,Ripple 從未提交過註冊聲明,也沒有向投資者提供每年的出售數據,也沒有定期公開財務和管理信息。

 瑞波公司在沒有拿到有效註冊聲明的情況下,將 XRP 貨幣化,同時利用他們在市場上製造的信息不對稱性為自己謀取利益,為投資者帶來巨大風險。

 被告瑞波公司從事以上行為,違反了《證券法》中非法證券要約和銷售的規定,Larsen 和 Garlinghouse 還協助和教唆 Ripple 公司違反這些條款。

 Ripple 公司 8 年前已知曉風險

 早在 2012 年,Ripple 就收到法律建議,稱在某些情況下 XRP 可以被視為「投資合同」,也就是聯邦證券法規定的證券。但 Ripple 沒有停止這種「非法的證券發行活動」,沒有向美國 SEC 登記 XRP 的銷售情況,並且沒有申請豁免。

 Ripple 曾經就 XRP 的分銷和貨幣化相關的法律風險向一家國際律師事務所尋求建議。律師事務所在 2012 年提供了兩份備忘錄。

 備忘錄指出,根據聯邦證券法,XRP 被視為「投資合同」(從而成為證券) 的風險是存在的,這取決於各種因素。如果個人購買 XRP 是為了「從事投機性投資交易」,或者如果 Ripple 員工宣傳 XRP 可能會漲價,Ripple 將面臨更大的風險,即 XRP 單位將被視為投資合同 (因此是證券)。

 根據《外匯法》,XRP 不太可能被視為「貨幣」,因為與「傳統貨幣」不同,XRP 沒有中央政府的支持,不是法定貨幣。

 兩份備忘錄都建議 Ripple 和 Larsen 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聯繫,以明確 XRP 是否屬於聯邦證券法規定的證券。

 但 Ripple 和 Larsen 沒有聽從律師這些建議。

 Larsen 在 2014 年的一份郵件裡解釋,在 Ripple 公司成立時收到的 XRP 是用來補償個人承擔了「被視為證券發行人」的風險。

 也就是說,Larsen 明知存在風險(XRP 被定義為證券)的情況下,大量傾銷 XRP。

 Garlinghouse 在多次公開和非公開場合被警告並理解 XRP 具有「證券型」特徵。 2017 年 3 月 11 日,Ripple 時任首席合規官與 Garlinghouse 在郵件中表示:

XRP 當然有一些「證券型」的特徵,我們確實需要修訂對外信息傳遞。

 在 2018 年 2 月接受雅虎財經採訪時,Garlinghouse 承認:

如果沒有真正的應用,那麼它(XRP)是證券發行。而如果是證券發行,就不存在監管的不確定性。它應該被作為證券發行進行監管。

 法律備忘錄也指出,與比特幣不同的是,有一個特定的實體 Ripple,負責 XRP 的銷售和 Ripple 網絡的推廣和營銷功能。

 在 2018 年 4 月 26 日的一封內部郵件中,一位股權投資者 A 想知道 XRP Ledger 是否會像比特幣區塊鏈那樣受到「51% 攻擊」,他的結論是,鑑於目前利益相關者的激勵措施,這更像是一個長期的問題,這意味著 Ripple 有激勵措施來保護 XRP Ledger。另 1 名員工也表示同意:

這一直是問題的關鍵。Ripple 是由 1 個實體控制的,而不是通過比特幣這樣的分佈式實體。

 SEC 的訴訟請求

 起訴書指出,除非被告(Ripple 公司、Larsen、Garlinghouse)受到永久限制和禁止,否則他們將繼續從事以上所述的行為、做法和業務。

 根據《美國法典》、《證券法》,SEC 謹請法院作出最後判決:

  1. 永久禁止被告及其代理人等相關人員直接或間接違反《證券法》,包括將 XRP 交付給任何人員或採取任何其他步驟實現 XRP 的任何未登記要約或銷售。
  2. 交出在訴訟實效內的所有不義之財,並支付預付利息;
  3. 禁止參與任何數位資產證券的發行;
  4. 根據《證券法》第 20 條被處以民事罰款;
  5. 給予法院對投資者利益公正和適當的任何其他救濟。

(以上內容獲合作夥伴 火星財經 授權節錄及轉載,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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